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我市标准厂房建设和开展挖潜节地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开展挖潜节地行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促进工业投资平稳增长;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利于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有利于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开展挖潜节地行动的重要意义,确立抓标准厂房建设和挖潜节地就是抓项目、抓投入、抓招商引资、抓中小企业发展的理念,在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挖潜节地中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工业兴市”战略,根据省政府关于“万家企业挖潜节地行动”的部署,以标准厂房建设为主要载体,以挖潜节地为突破口,按照“节约、集约、高效、挖潜”的总体要求,鼓励各地以挖潜求发展,向存量要增量,力争“零地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促进工业投资平稳合理增长。
(二)主要目标:2007至2009年,全市每年新建、改造、扩建标准厂房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培育扶持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的标准厂房示范区。每年通过土地整理、产业结构调整、闲置土地开发等方式,盘活土地不少于300万平方米,拓宽工业发展空间。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新建标准厂房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选址原则上应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工业功能区内,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新建标准厂房的规模一般应占地50亩以上,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二)集约高效。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除机械、装备制造类等产业有特殊要求的外,标准厂房的层数要求在3层及3层以上,容积率应大于1.3。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应适当放宽建筑高度的限制。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其进入标准厂房。
(三)产业集聚。标准厂房的业主应根据当地产业导向确立产业定位,努力把标准厂房建设成主导产业集聚,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特色制造业基地。
(四)功能配套。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要根据需要配套建造进驻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以及商务办公、产品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盘活存量。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存量土地和厂房,通过拆低建高、改建加层、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非生产性用房等措施,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通过租赁、收购、兼并等形式,盘活闲置厂房;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笼换鸟”,提高投资强度和空间利用率。
四、政策措施
(一)用地保障。新建标准厂房的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市及各区、县(市)政府在每年的工业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用于标准厂房建设,逾期不用的将予以调剂或收回。
(二)建设方式。鼓励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开发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利用10%留用地自建、联建或委托代建标准厂房;确无条件自建的,可以通过将土地转让、出租给开发业主或以土地折价入股的方式建设。
(三)建设管理。标准厂房和改扩建厂房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标准厂房建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出租转让。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管理。标准厂房建成后可以按规定出租、转让,但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标准厂房的功能用途。对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厂房,在转让时允许其依法对房产、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分割(最小分割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规定)。
(五)依法用地。对已供未用或用而不足的闲置土地,督促企业加大、加快投资或进行转让,如长期闲置要依法收回。
(六)物业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场化服务。标准厂房在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建立或公开选聘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七)政策扶持。新建标准厂房和利用存量土地、厂房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其应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凭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免缴。对全部或部分出租的标准厂房,利用存量土地和厂房改建、扩建、新建的标准厂房,以及非生产性用地变为生产性用地后改建、扩建、新建的标准厂房,按实际投入使用的面积一次性以奖代补,其中,第三层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奖励60元;第四层及第四层以上的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奖励70元。为推进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驻,建设业主应将部分奖励资金让利于入驻企业。对企业出租标准厂房取得的房产租金收入,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税务机关审批后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八)优化服务。在标准厂房建设和开展挖潜节地行动中,各区县(市)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各级经贸、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开展对闲置土地、闲置厂房的普查,建立盘活存量土地、存量厂房的网上信息市场,沟通信息,互通有无,最大程度地提高土地、厂房的利用率。
(九)加强协调。全市标准厂房建设和挖潜节地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完善工作机制。
(十)强化考核。市政府将标准厂房建设和开展挖潜节地行动的工作目标下达给各区县(市)政府、经济开发区和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每年公布1次。2009年年底,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单位)给予奖励。
附件:2007年-2009年各区、县(市)建设标准厂房
和盘活存量土地年度目标分解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
2007年-2009年各区、县(市)建设标准
厂房和盘活存量土地年度目标分解表
单 位 |
每年新建、改建
及扩建标准厂房
(单位:万平方米) |
每年盘活存量及
闲置土地(厂房)
(单位:亩) |
上城区 |
11 |
20 |
下城区 |
3 |
20 |
拱墅区 |
4 |
30 |
江干区 |
2 |
20 |
西湖区 |
6 |
80 |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
21 |
370 |
杭州经济开发区 |
10 |
300 |
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
15 |
|
萧山区 |
95 |
1500 |
余杭区 |
80 |
1500 |
富阳市 |
19 |
500 |
桐庐县 |
7 |
140 |
临安市 |
18 |
320 |
建德市 |
7 |
140 |
淳安县 |
2 |
60 |
合 计 |
300 |
5000 |
注:5000亩折合333万平方米。 |